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资料】生育保险业务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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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业务复习资料

生育保险业务复习资料

1.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是在生育或者行计划生育手术内申办,逾期12个月未申办的,不予受理。

2.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上,继续参保缴费,且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参保人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3.属于以下情况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现役军人家属、从军队转业、复、退人员。

(2)参保时间满1年以上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并已参保人员。

(4)原在广东省社保局参保或在本省其他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统筹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人员。

4.关于参保职工因个人原因申请改点的手续办理,正确的有:

(1)选定产前、分娩为同一家医院并已发生记账费用的,参保职工在原选定医疗自费结清费用后,持《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及有关单据到原办理就医确认的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就医确认手续。

(2)选定产检、分娩非同一家医院,在其中宜家医院已经发生费用,对已发生费用医院申请变更的,参保职工在原原定医院自费结清费用后,持《凭证》及有关单据到原办理就医确认的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

请就医确认手续。

(3)选定产检、分娩非同一家医院,在其中宜家医院已发生费用,对未发生费用医院申请变更的,参保职工提供经单位批准的书面申请,持《凭证》及前期已审批的《就医确认申请表》到原办理就医确认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5.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省直属生育保险的单位及职工,应当从2015年1月1日起,在本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

6.已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后按有关医疗费用结算标准予以零星报销。

7.201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参保职工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且办理出院手续、在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按规定标准在2015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前完成待遇支付;参保职工2015年1月1日后(含当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2014年12月31日前入院,2015年1月1日后出院的),由新参保地按规定标准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8.参保职工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后,范文TOP100能够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9.异地计划生育手术申办,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10.职工参加省直属生育保险的年限,各接收地予累计计算。

11.参保人在境外异地分娩休产假,或在工作单位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施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不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12.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点医院发生的、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申请生育保险零星报销。

13.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申请生育报销零星报销。

14.已办就医确认的,持《凭证》到所选定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记账。对已办《凭证》因急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待病情稳定后转选定医疗机构,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零星报销方式予以核销。

15.生育就医确认申办的对象及办理时间:(1)准备分娩的,在妊娠满16周办理。(2)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施行流产、引产手术的,在术前办理。

16.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所需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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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范文写作(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5)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凭向现居住地镇、街

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后的《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请报表》办理;

(6)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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